文/陳脩平
圖/Matthias Dengler拍攝的歌德館
先來談道德。《自由的哲學》第二部份經常提到道德,為什麼?
道德最基本和最原始的意思就是「恰當的作為」,後來才漸漸變成帶有規範或約定俗成的意味,也因此變成一個有點八股或過時氣味的字眼,但其實,每個成人無時無刻都在為自己做道德判斷(孩子的意識尚未那麼清醒地在做此決斷)。
從漢字的結構也可以來認識道德。道是由「首」和「辶(走)」兩字合成,德的右半邊是「直」和「心」,直心為德,貫串首足,身口意相合,這樣就是道德。把自己的起心動念實踐出來,所作所為「從心所欲而不逾矩」,就是道德。
問題在不逾矩的「矩」,這樣的規矩和法度是哪裡來的?從我心的、順我欲的就都是嗎?那不會天下大亂嗎?
施泰納在第九章寫道,「人們的直覺能力有很大的差異。有些人的想法泉湧,有些人要費盡心力才能理解。人們所處的情境以及需要在其中採取作為的情況,其多樣化也不遑多讓。因此,一個人的行為取決於他的直覺能力在一個特定情境中如何作用。雖然觀念世界是普遍、一統的,但我們內在實際保有的觀念——就是我們直覺的具體內容——構成我們每一個人的個體性(獨特性)。當這樣的直覺內容應用在行動裡,它就構成此人(這個個體)的道德內容。讓這個內容展現在生命裡是一個人所能擁有的最高道德驅力和最高動機,此人在這個內容裡看見,所有其他的道德原則最終都會整合、連結。這就是倫理個人主義。」
直覺也是一個容易誤解的字詞。在日常生活中,它代表靈光乍現、沒有經過太多思考而很快出現的想法或感覺。但施泰納用這個詞的方式卻不是如此。
同樣在第九章裡,他寫道,「若我們認識在思考中出現的,我們就會知道,感知裡只有一半的真實,而真實的另外一半,那首度讓完整的真實顯現出來的,是我們透過讓思考充滿在感知中所經驗到的。我們會看出那在我們意識中的思考,並不是真實的陰暗複本,而是一個自我完足的靈性要素。關於此點,我們可以說,它透過直覺進入我們意識中。直覺是在純粹靈性中,有意識地經驗到一個純粹靈性的內容。我們只有透過直覺才能捕捉到思考的本質。」
所以直覺不是憑空得到的,而是要付出努力,有意識的努力,才能達到,那個努力就是「讓思考充滿在感知中」。感知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無處不在的經驗,五感、十二感官等各種訊息、印象都是感知,若不加思索,不會被提煉為直覺。我們需要思考、反省每天經歷到的感知,「從生命經驗中學習」,才能鍛練出直覺。
而在每一個特定的情境、需要我們行動予以回應的當下,這樣的直覺湧現,我們也讓自己的行動合於這個直覺,或反過來說是把這個直覺應用在行動中,便顯現出我們的個體性。每個人在相同的情境裡,會有不同的作為,就是因為彼此的觀念、直覺不同,那也就成為每個人的獨特性。
施泰納所稱的自由是,我要忠於我的個體性,讓我內在所有的觀念和直覺可以實現出來,這是最恰當、最適合於我的行動動機,因此也就是我的最高道德驅力。我全然投入、愛著此種連結著我個體性的行動,這就是自由。
這樣的自由不同於恣意妄為、只要我高興有什麼不可以的自由;也不同於「免於……」的消極自由。而是自強不息、積極作為、致力於實現心中理想的自由。這樣的道德不同於遵守外在規範或內在敏感於文化習俗的制約而表現出的良好行為。而是要把我的個體性充份活出來的道德。
如果你與我的直覺都從鍛練思考中發揮出來,而思考的最純粹、最精微、最崇高的源頭在一體的靈性世界,我們最終會在發展的道路上連結在那個靈性世界裡,因此不會有衝突、扞格。
這樣的自由觀和道德觀並不排除在發展的「過程」中,人們還是可以「借助」於律法、規範或習俗。但最終的目標:我們要不是全心體會那些規範的用意,因而完全認同,符合那些規範就成了我自己的意願,要不就是找到自己另外的應對方式。
這樣的自由觀和道德觀也包含了「成人之美」的精神:我想活出我的直覺和個體性,因而了解你也想活出你的直覺和個體性,這樣的社會看待自我實現為最珍貴的人類尊嚴,並且尊重每個人在倫理個人主義之道上的努力,包括過程中的挫敗和不完美。
如果這一路以來的思緒是前後一致、相承,並且有說服力的話,我希望各位也會看出這意味著「越個體性就越社會性」。個體性是每個人回到自己、回到內在,找到「我們內在實際保有的觀念」,就會認識自己的個體性。社會性是理解他人,看見彼此生命的相依,因而願意努力去建立和諧而協調的共同生活。如果我們的生命來自宇宙或靈性世界的共同源頭,那麼讓每個人活出自己的個體性(靈性)就是最好的社會生活安排。
施泰納所提出的想法,你可以說它很理想化,不容易落實,但除非你有去嘗試過,否則沒有立足點去評判它到底有多不容易或多不可能。理想化也不代表不真確,如果各位把研讀《自由的哲學》視為「求真」的努力,就不要因為理想的高遠而打退堂鼓,持續走,方向對了,總有一天會到!
自由、道德、個體性、直覺、思考與感知的結合、活在真實中,這些就是第九章的重點。
閱讀範圍: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