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哲學與教育】
文/陳脩平
之二
行動的抉擇——既社會性又個體性的倫理
如何求善?
孩子小時候,我不懂人類發展,對理想的教育矇懂模糊。孩子長大後,看到他們成為怎樣的人,才知道自己哪裡可能做得不錯、哪裡沒做好。
反思自己的生命史並觀察孩子,發現人其實是「自己」長大的,不是環境或基因給了什麼就一定會怎樣,每個人的「我」似乎自帶一份藍圖,如果能意識到它,就會想要實現它,那是每個人天生的想望。
那麼教育及教養的任務不就是要幫助人有能力意識到並實現那份藍圖裡的計劃(或可稱為命運)嗎?
***
能力分為兩部分,一是思考,二是行動,這兩種能力呼應《自由的哲學》這本書的上下兩部份,前者理解命運,後者實踐命運。而人的命運在施泰納看來就是走向自由,不是說我們天生自由或注定自由,而是人想要並且有可能自由。
施泰納說,「我們的人生是自由與不自由的行動所構成的。然而,若不明白自由之靈表達出最精純的人類本質,就無法真正掌握人的概念。只有當我們自由時,我們才是真正的人」。
在行動的領域裡,我們需要道德和倫理相關的概念,這些和認知活動裡的概念沒有不同,都是由「直覺」來的。因此思考鍛練以及發展直覺是人智學的核心工作。直覺同時是思考,也是行動,它就是走向自由所需的能力。
直覺不是天外飛來一筆的突發奇想,是我們在密切而深入的思考中參透的。「直」有直接或切身的意思,我與認知或行動的對象之間沒有裂隙。施泰納如此描述直覺能力:「解釋一樣事物,使之變成可理解的,意味著把它放回脈絡底下」。
脈絡指的是事物在世界裡的位置,有可能是某個概念在整體概念領域裡的關係網絡,也可能是某個行動在整體世界裡的互動作用。放回脈絡底下也就是如實地認知、符合事實需求地行動。
***
在認知活動中出現直覺時,便是一個人掌握到概念,發出「啊哈!我明白了」的那一刻。在實踐行動中出現直覺時,一個人領悟到的是道德直覺,那是關於在當下的具體情境裡「我要怎麼做?」的一個想法。
直覺來自純粹理念之境,不由個人的過去經驗、社會的倫常禮法或外在的權威命令所形塑,那是對當下具體情境的第一手回應。由直覺出發,透過道德創象將理念轉化為心象,心象成為動機,並促使一個人行動。
在世界裡行動需要對行動領域、對象、法則、互動關係等的認知,這些就是各學科所提供的知識,行動方式也取決於一個人的性格組成以及有機體構造等,這些知識和技能稱作道德技術。
行動啟始於由認知現實所獲得的直覺,終止於在世界裡創造一個新的現實。施泰納說,「允許這個直覺內容完全地活出它自己,這是某些人的最高道德驅動力同時也是最高動機,這些人明白,所有其他道德原則最終都會連結在這個內容裡。我把這樣的觀點稱作倫理個人主義」。
***
在這樣的行動裡,一個人「參透」當下情境的要求,以這樣的認知為基礎發展出行動目標。「只要那個倫常準則直覺地活在我之中,我便受其觸動;它與我對目標之愛結合,那個目標是我想以行動實現的。我不諮詢任何人或任何法則『我應該做這件事嗎?』一旦我掌握到這個行動的觀念,我就去做它。唯有如此,這才是我的行動」。
行動或認知都朝向某個目標,對目標之愛鼓動著意志奮勇向前,這股意志可以表現為思考的穿透、深入、清晰,也可以表現為行動的果決、篤定、明確。意志之光與熱(也就是智慧與愛)使我們與世界緊密連結——在思考裡,也在行動中。
施泰納提出倫理個人主義之後,繼續寫下:「我已在自己之內找到行動的基礎——我對那個行動的愛。我不是以理智的方式去檢核我的行動是善是惡;我做這個行動是因為我愛它。當我的直覺被愛滿盈,以恰當的方式處於以直覺經驗到的世界脈絡裡,那麼我的行動就是『善』;若非如此就是『惡』」。
***
簡單來說,施泰納的結論是自由、愛與道德(善)在最高層次上是合一的。最高形式的自由是帶著愛實現直覺。這樣的愛不是感覺、不是喜好,而是充盈在認知和行動裡的意志力量。於是道德不是在行動之前預先規範好的準則,而是在世界脈絡中、由當下具體情境獲得直覺,以愛發而為行動,那就是「善行」。
不管一個人是否意識到入世時帶來的生命藍圖,命運總是展現在當下相遇的事件裡。倫理個人主義的行動指引帶領一個人在道德實踐和追求自由的努力裡,全心去愛、去投入自己的行動,並且讓行動符合當下事件在世界裡的脈絡。這就是完成命運,使一個人的人性本質充份開展,實現生命的尊嚴。
只要每個人活出他鍾愛的理想,追求最高的善行,整體社會也會獲得最大的發展。真正朝向自由的人們之間不會有真正的衝突,因為自由之靈從同一個理念整體獲得直覺,「只有不自由的人遵循某些本性裡的衝動或者約定俗成的職責時,才會排斥其他不是按照相同衝動或職責而行事的人」,因此最真實個體性的也是最社會性的。
此種對自由的認識,是教育及教養工作中最重要的,我們如此活出自己生命的最大可能,於是便願意守護並認同他人(包含成長中的人)想要如此實現自己。「活在對行動的熱愛中,理解他人的意願並也讓他人如此活,這是自由人的基本準則。」
***
教育及教養的目標是成人之美,也就是協助他人完成個人的理想。教育及教養者若將此視作自己的使命,那麼在完成自己人生任務的同時,也成全學習者開展天賦並實現命運,彼此連結成命運共同體,這是人類世界最美好的社群圖象,也是人類邁向未來的基礎。
未來取決於人們在命運共同體裡一起努力、彼此合作,以使更高層靈性能夠入住於人類的理想中。施泰納經常引述馬太福音裡的一句話「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這提醒我們更高層的、帶來連結與合一力量的靈是活在社群而不是個人裡。
建立以靈性引導的自由社群,個人在其中實現自己的道德直覺,並積極協助其他人如此去活,這樣的團體就是最理想的教育社群,成人與成長中人在其中求真、行善、活出愛。這是《自由的哲學》給出的第二份禮物。
攝影:羅濟昆,2023年於花蓮九曲洞。
文/陳脩平
之二
行動的抉擇——既社會性又個體性的倫理
如何求善?
孩子小時候,我不懂人類發展,對理想的教育矇懂模糊。孩子長大後,看到他們成為怎樣的人,才知道自己哪裡可能做得不錯、哪裡沒做好。
反思自己的生命史並觀察孩子,發現人其實是「自己」長大的,不是環境或基因給了什麼就一定會怎樣,每個人的「我」似乎自帶一份藍圖,如果能意識到它,就會想要實現它,那是每個人天生的想望。
那麼教育及教養的任務不就是要幫助人有能力意識到並實現那份藍圖裡的計劃(或可稱為命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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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分為兩部分,一是思考,二是行動,這兩種能力呼應《自由的哲學》這本書的上下兩部份,前者理解命運,後者實踐命運。而人的命運在施泰納看來就是走向自由,不是說我們天生自由或注定自由,而是人想要並且有可能自由。
施泰納說,「我們的人生是自由與不自由的行動所構成的。然而,若不明白自由之靈表達出最精純的人類本質,就無法真正掌握人的概念。只有當我們自由時,我們才是真正的人」。
在行動的領域裡,我們需要道德和倫理相關的概念,這些和認知活動裡的概念沒有不同,都是由「直覺」來的。因此思考鍛練以及發展直覺是人智學的核心工作。直覺同時是思考,也是行動,它就是走向自由所需的能力。
直覺不是天外飛來一筆的突發奇想,是我們在密切而深入的思考中參透的。「直」有直接或切身的意思,我與認知或行動的對象之間沒有裂隙。施泰納如此描述直覺能力:「解釋一樣事物,使之變成可理解的,意味著把它放回脈絡底下」。
脈絡指的是事物在世界裡的位置,有可能是某個概念在整體概念領域裡的關係網絡,也可能是某個行動在整體世界裡的互動作用。放回脈絡底下也就是如實地認知、符合事實需求地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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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認知活動中出現直覺時,便是一個人掌握到概念,發出「啊哈!我明白了」的那一刻。在實踐行動中出現直覺時,一個人領悟到的是道德直覺,那是關於在當下的具體情境裡「我要怎麼做?」的一個想法。
直覺來自純粹理念之境,不由個人的過去經驗、社會的倫常禮法或外在的權威命令所形塑,那是對當下具體情境的第一手回應。由直覺出發,透過道德創象將理念轉化為心象,心象成為動機,並促使一個人行動。
在世界裡行動需要對行動領域、對象、法則、互動關係等的認知,這些就是各學科所提供的知識,行動方式也取決於一個人的性格組成以及有機體構造等,這些知識和技能稱作道德技術。
行動啟始於由認知現實所獲得的直覺,終止於在世界裡創造一個新的現實。施泰納說,「允許這個直覺內容完全地活出它自己,這是某些人的最高道德驅動力同時也是最高動機,這些人明白,所有其他道德原則最終都會連結在這個內容裡。我把這樣的觀點稱作倫理個人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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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樣的行動裡,一個人「參透」當下情境的要求,以這樣的認知為基礎發展出行動目標。「只要那個倫常準則直覺地活在我之中,我便受其觸動;它與我對目標之愛結合,那個目標是我想以行動實現的。我不諮詢任何人或任何法則『我應該做這件事嗎?』一旦我掌握到這個行動的觀念,我就去做它。唯有如此,這才是我的行動」。
行動或認知都朝向某個目標,對目標之愛鼓動著意志奮勇向前,這股意志可以表現為思考的穿透、深入、清晰,也可以表現為行動的果決、篤定、明確。意志之光與熱(也就是智慧與愛)使我們與世界緊密連結——在思考裡,也在行動中。
施泰納提出倫理個人主義之後,繼續寫下:「我已在自己之內找到行動的基礎——我對那個行動的愛。我不是以理智的方式去檢核我的行動是善是惡;我做這個行動是因為我愛它。當我的直覺被愛滿盈,以恰當的方式處於以直覺經驗到的世界脈絡裡,那麼我的行動就是『善』;若非如此就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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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施泰納的結論是自由、愛與道德(善)在最高層次上是合一的。最高形式的自由是帶著愛實現直覺。這樣的愛不是感覺、不是喜好,而是充盈在認知和行動裡的意志力量。於是道德不是在行動之前預先規範好的準則,而是在世界脈絡中、由當下具體情境獲得直覺,以愛發而為行動,那就是「善行」。
不管一個人是否意識到入世時帶來的生命藍圖,命運總是展現在當下相遇的事件裡。倫理個人主義的行動指引帶領一個人在道德實踐和追求自由的努力裡,全心去愛、去投入自己的行動,並且讓行動符合當下事件在世界裡的脈絡。這就是完成命運,使一個人的人性本質充份開展,實現生命的尊嚴。
只要每個人活出他鍾愛的理想,追求最高的善行,整體社會也會獲得最大的發展。真正朝向自由的人們之間不會有真正的衝突,因為自由之靈從同一個理念整體獲得直覺,「只有不自由的人遵循某些本性裡的衝動或者約定俗成的職責時,才會排斥其他不是按照相同衝動或職責而行事的人」,因此最真實個體性的也是最社會性的。
此種對自由的認識,是教育及教養工作中最重要的,我們如此活出自己生命的最大可能,於是便願意守護並認同他人(包含成長中的人)想要如此實現自己。「活在對行動的熱愛中,理解他人的意願並也讓他人如此活,這是自由人的基本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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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及教養的目標是成人之美,也就是協助他人完成個人的理想。教育及教養者若將此視作自己的使命,那麼在完成自己人生任務的同時,也成全學習者開展天賦並實現命運,彼此連結成命運共同體,這是人類世界最美好的社群圖象,也是人類邁向未來的基礎。
未來取決於人們在命運共同體裡一起努力、彼此合作,以使更高層靈性能夠入住於人類的理想中。施泰納經常引述馬太福音裡的一句話「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這提醒我們更高層的、帶來連結與合一力量的靈是活在社群而不是個人裡。
建立以靈性引導的自由社群,個人在其中實現自己的道德直覺,並積極協助其他人如此去活,這樣的團體就是最理想的教育社群,成人與成長中人在其中求真、行善、活出愛。這是《自由的哲學》給出的第二份禮物。
攝影:羅濟昆,2023年於花蓮九曲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