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脩平
圖/Matthias Dengler拍攝的歌德館
施泰納在《神智學》第三版前言寫道:「這兩本書(神智學與自由的哲學)以不同的方式追尋相同的目標。為了瞭解其中一本書,另一本完全不必要,即便對某些人確實有益。」
雖是如此,但我認為《神智學》最後一篇〈認識途徑〉對進入《自由的哲學》十分有助益,可說是實踐指南,並且用字簡潔,理路明晰。以下按照施泰納書寫此篇的思緒之流來簡介,並大量引用此篇的文字,筆者只是以自己的體會在各段之間做一些連結的橋樑,希望能幫助各位把全篇的輪廓勾勒得更加明確。
第一段破題便說「每個人都能夠自己獲得本書(指《神智學》)所提供的靈性知識」,但必須透思考的方式。而〈認識途徑〉這篇提供的是「高層世界的思維圖像,是邁向自身直觀的第一步」。
為什麼要透過思考的方式呢?為什麼施泰納不提其他的修練方法,例如冥想、發展感受力、自然觀察等?「因為人是思維的存在,要從思考出發才能夠找到認識的途徑」。思考是所有其他修練的基礎。
真正、純粹的思考是形構生命的力量。所以孩子要等到內在器官生長完成時才去上學,再到繁衍新生命的器官功能也成熟後,才能建立更高階的抽象思維。生命力一開始用於物質身和以太身的建構,之後才釋放並展現為思考力的發展,這說明了思考是基本的生命力。
因此「人是思維的存在」。只有透過思考才能認識與人有關的智慧。自知者明,認識自己是明白宇宙萬物的起點。
《自由的哲學》裡提到人的認識能力沒有邊界,〈認識途徑〉第一段寫到:「人所接受的思想本身,會展現一種在人的思維界中持續發揮作用的力量。這力量在人的內心活動,喚醒潛藏的天賦」。所以,只要保持開放和接受,不需盲目地相信,而是讓思維進入我們,在我們之內活動,讓思維(即生命力)去喚醒我們本具的理解天賦。
這樣與思維互動的生命,需要一些內在的條件。第二段談到關鍵在於「未被成見所混淆的心性」,才能讓「健全的人類理解力正確地發揮作用」。至於如何不被成見矇蔽,那就是這一篇的重點和我們所需投入的鍛練。
第三段強調「真誠而克己的思維功夫」是必要的,要克服什麼呢?要克服的是「內在的安逸」——輕易接受簡單的答案,而停下追求真理的腳步。施泰納要我們「不要害怕努力思考」,如果沒有經過自己生命的淬練所得出的答案,很有可能是「不切實際的幻想以及對生命錯誤的立場」。
他在第四段再度強調不要盲目相信,但要開放接納,讓靈性科學的思維作用在我們身上。就像外在科學仰賴儀器和實驗確認自然現象,靈性科學是用人類的生命為器材,去驗證更高層世界的樣貌。
回到不被成見矇蔽,第五段說那就是「無所執取,不帶成見的一志……學習者必須能夠時時刻刻使自己成為一個完全空的容器,讓別的世界流入。只有在那些從自己出發的每一個判斷、每個批判保持緘默的瞬間,才是認識的剎那」。
「無我」也就是前述「克己」的另一個說法。施泰納用「熄滅自己」、「放棄任何的判斷」等字眼也是相同,另外,寂靜、謙虛,道德經的「致虛極,守靜篤」等都是在說同一個道理。
要現代人放下批判似乎很不可思議,日常生活中不是處處需要當機立斷嗎?怎麼可能放棄判斷呢?施泰納接下來就要開始回應這個問題。
就像科學方法裡,提出假設之後就要驗證,然後才能確認。先前的開放接納就是要我們把靈性科學的主張當作假設,先放進心裡,這個心必須是經過鍛練的、不帶成見的、無我的心。那麼接下來的驗證階段就是第六段提出的「正確的評估能力」。
在評估時,我們不能「高估自己……把自己的特性擺在前面,把我的特性強加給世界」,而是要「面對人或事物時,以符合其特性的方式來對待他們」。因此「正確的評估能力」便是「如其所是」地看見,而不是在人或事物中看見自己的倒影或投射。這當然又是需要非常清淨的心性。
現代最盛行的評估或判斷標準就是苦與樂或利與弊,而這些都是自我中心的。就算像經營事業的損與益那樣,似乎可以客觀計算與衡量,但為什麼賺錢就一定是好或快樂的、虧本就一定不好或不悅呢?這些都還是個人的感覺。施泰納於第七段告誡我們,跟隨變換不已的感覺或印象,就無法踏上靈性認識的途徑。
苦樂、趨避、喜惡是正常的情感,修練之道並不是要我們變得漠然麻木,「重點不應在於某樣事物引發我的快樂這件事,我應該經歷快樂,而且透過快樂體驗事物的本質」。於是感受成了認識和探究的機會,「快樂與痛苦會由單純的感覺轉變成感知器官,外界透過這些感官而被感知」。
否則,「如果我只停駐在快樂中,讓自己完全被它所佔有,那我只是在盡情享受自己;若這快樂只是讓我有機會去體驗事物的某個特質,那透過這體驗會讓我的內在更加豐富」。讓苦與樂發生、流過,讓從中領略到的更加精要、永恆的事物留下來,這就是修練。這與佛法說娑婆世界苦樂參半,因此是修行的好地方,我認為是相通的道理。
這樣的心才能漸漸清明起來,這樣的人就漸漸不被飄忽不定的情緒或感覺所左右,慢慢能開始變得「無我」,才能朝著取得「正確的評估能力」前進。
當我們把心鍛練到這樣的程度時,才能開始好好思考,「人做為一個能夠思考的存在,是靈性世界的公民」。第八段談到靈性世界有其法則,就像我們在物質界有自然法則、社會裡也有規範和法律一樣。活在塵世的人類契入靈性世界時,必須遵循靈的法則,否則就像闖紅燈或是期待蘋果成熟往天上彈起一樣,會落入不切實際的幻想,並帶來危險。
什麼是思維裡的靈性法則呢?除了前面已經提過的不要讓自己固著在感官界或身體本性的範圍內,第八段提到「不能任意地將某個想法與另一個想法串連在一起,只能相應於思想界嚴謹的內涵」,施泰納在此以「數學」作為舉例,數學裡的嚴格法則「不是以感官現象的日常行進為導向……是很好的先行功夫」。必須徹底「擺脫所有個人的恣意」,才能合於天心。
在談過思考法則以及約束個人感受之後,第九段進入「行為」(即意志)的層次,相當於《自由的哲學》第二部份〈自由的實踐〉。所謂道德是「開始去做認為正確的事」,即使個人情感無法被滿足,即使行動無法帶給個人成果,都要堅持思考所揭示的永恆真理在我們經過鍛練的心中所留下的「動機」。
「並非以我執的人類意志來規範真理,而是這真理本身必須成為人身上的君宰,必須貫穿他整個本質」。對這段話的理解必須謹慎,有兩個可能落入的錯誤陷阱:一是稍微參悟一些宇宙真理便貢高我慢,要求其他人順服;另一是使自己成為靈性的機器人,堅持的是過去的靈感啟示,而沒有正視當前的世界需求。人是「自由與愛」的靈性存有,與其他靈性存有並行、共事,我們不能放棄自由,任由靈性力量擺布,也不能放棄愛,不讓他人自由開展他們的靈性認知。
前述提到科學方法的假設、驗證、確認三步驟,同樣的程序應用在靈性探究上,第一步是開放接納,第二步是心的鍛練,包含思考、情感、意志,這樣才能開始去驗證。而驗證又分兩種,一是正確地評估其他人對於更高層世界的描述,二是自己親證。
第十段談到當一個人依前述次第修練,因而獲得「心的平靜與確定……這是認知的人必須達到的內心平衡狀態」,此人才開始能夠探究靈界。
這樣的人與世界和諧共處,「建立其自身永恆到事物內在永恆的關係」(第十一段)。「若他從身上活躍的永恆出發來指引其行事的方向,他就是依永恆宇宙秩序的意義而行動……這是他追求自由之意志。因為自由就是從自身出發而行事。而只有從永恆之中汲取動機的人,才能從自身出發而行事」(第十二段)。這是真正的「從心所欲不逾矩」!
人同時有個體性和宇宙性,完整地實現這兩者才是發揮人的潛能。活在塵世裡的人類,個體性是一切道德的根源,真正的個體性(圓滿的「心」性)必然會和諧於宇宙性(不逾矩的「矩」)。
一個人自此之後才成為受智慧啟蒙的門徒,施泰納在本篇最後的段落繼續寫道,這樣的人「於個性、懷疑和迷信的成見上得到自由,……以健全的人類理解力透過對靈性科學真相的掌握,也能夠導向更高層次道德生命狀態、符合真相地認識感官實存、對生命的信心以及內在心理的健康」。
這是《自由的哲學》裡提到「倫理個人主義」的理想與目標,也是人智學對人類形象的描繪,更是我們所有走在自我發展道路上的人應該朝向的終點!
閱讀範圍:《神智學》最後一篇〈認識途徑〉,華文版由人智學教育基金會出版。